租賃收入若無法提示必要損耗或費用證明文件如何申報?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
租賃收入若無法提示必要損耗或費用證明文件如何申報?
新聞摘要
  • 租賃收入若無法提示必要損耗或費用證明文件如何申報?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王先生來電詢問:2016年度將其所有房屋以每個月2,000元便宜出租予妹婿開設之公司使用,該公司已開立免扣繳憑單24,000元,請問2017年申報201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租賃所得應如何計算?
 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王君辦理201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有關該筆租賃收入24,000元,若無法提示相關必要損耗及費用證明文件,可依規定減除43%必要損耗及費用,以13,680元〔24,000元×(1-43%)〕填報為租賃所得。
 
該局強調,因各地繁榮程度不同,若其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,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計算租金收入,其核定之租賃所得與自行申報租賃所得之差額,該局會通知納稅義務人補繳綜合所得稅。
 
該局進一步表示,目前正值所得稅申報期間,人潮壅塞,請民眾多加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,省時又方便。